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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7 0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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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规〔2018〕25号 陕政办发〔2018〕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7〕13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作用,着力打造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建立融政令发布、政策解读、关注执行于一体的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工作机制。政府公报是政令发布的权威渠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报工作,对于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要建立以省、设区市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打造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未创办政府公报的设区市政府要尽快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完成创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 二、严格公报内容编审制度。要加强对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校对审核,努力杜绝差错,确保政府公报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禁止刊登商业性广告。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公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法制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应在政府公报上刊登。 三、优化政府公报服务功能。坚持政府公报便民、惠民的原则,实行免费赠阅的发行方式。免费赠阅范围应覆盖本地区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便民中心),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各受赠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公报接收管理使用制度,方便取阅查用,不断提升政府公报使用效果。 四、加强政务新媒体发布工作。坚持舆论导向、质量优先、管理先行,打造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平台。要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开通并管理好本级政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建立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要紧密围绕政府职能,及时发布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广受社会各方关注的政策信息和服务信息等。要充分运用数字化、音频视频、访谈交流等方式实现与公众实时互动。要建立健全审核发布机制,做好信息安全与防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规范。 五、探索开展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作。要继续完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可结合实际探索举办本级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要主动回应政务舆情,选题要向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倾斜。要开拓思路、勇于创新,实现政令发布、政策解读、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全方位、立体化公开,使公众更加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六、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要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要向社会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多样化服务,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发利用。完善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做好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实现各级政府公报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推出政府公报电子版,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满足日益增多的网上阅读、手机阅读需要。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对政府公报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要将政府公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自筹或向企业、社会摊派。省政府公报编辑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