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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立行政复议“一次申请、两次救济”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9-01-07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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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根据省法制办统一部署,温州积极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明确目标,协同推进,成效显著,率全省之先全域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并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局全部正式运行。今年以来,在完成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借鉴国外行政复议工作先进经验,结合温州行政复议案件集中承办工作实际,探索行政复议“一次申请、两次救济”机制,着力推动行政复议功能向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前端”延伸,避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同质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 该规则结合“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综合考量行政复议案件的收件、受理、立案、答复、审理、听证、调查等各个环节及衔接工作,主要适用于温州行政复议局承办以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集中承办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一、主要做法 (一)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准则,确保申请人在一次申请中完成材料提交。行政复议案件集中承办后,温州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应诉等案件大幅上升,为提高工作效果,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为申请人提供“一次申请”即完成材料提交的便捷服务。立案人员在接待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时,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提供格式化法律文书等便民服务,当场予以登记并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先予以登记,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于邮寄、传真、网络等途径接收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立案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就是否符合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先予以登记,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通过格式化法律文书、一次性全面告知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确保申请人在“一次申请”中完成材料提交。 (二)以合法合理为前提基础,为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提供两次救济途径。一是激发被申请人主动化解的积极性,为行政争议的有效解决提供“第一次救济”。向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时,一并发送《自查化解建议函》。在答复期限内,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一般要进行一次协商面谈,听取申请人意见陈述,发现有化解、和解可能的立即启动自查化解程序,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复议程序的最前端。二是督促被申请人发现错误、主动承认,并及时纠正。要求被申请人收到《自查化解建议函》后,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适用依据、行政程序再次进行全面审查。要求被申请人发现涉案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或程序不当等情形的,立即启动自纠程序,并函告行政复议机关。征询申请人同意后,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三是发挥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为行政争议的有效解决提供“第二次救济”。行政争议在第一次救济中未能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进入“第二次救济”程序。主动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调解、协调处理;经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或协调处理,中止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超过30日仍不能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恢复审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以定纷止争为终极目标,最大限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践中,大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结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矛盾纠纷,而“一次申请、两次救济”工作规则的最终目的是在解决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的同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事项及其相关潜在的矛盾纠纷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因此,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将调解、和解、化解工作贯穿始终,向申请人提供行政复议机关指导下的被申请人自查化解救济、行政复议机关主导的行政复议救济等两种救济途径,最大限度地为申请人搭建化解纠纷的平台,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对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和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及取证程序有异议的案件以及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案件等采取听证方式公开审查,并根据需要邀请行政复议陪议员参与案件调查、调解、听证等活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确保每个案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初步成效 温州的行政复议“一次申请、两次救济”工作机制,自2月份开始运行至今,所有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要求的步骤程序进行审理,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成效初显。一方面,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渠道更加便捷畅通。不管是申请人当面递交或通过邮寄、传真、网络等方式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还是市直部门移交承办的行政复议申请,大多数案件都能保证当天收案、当天审查、当天受理,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更加便捷。另一方面,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效更加凸显,行政复议案件撤回率明显提升。2018年2月15日后办结的14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在“第一次救济”过程中经被申请人主动自查化解、和解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6件、在“第二次救济”过程中经组织调解、和解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37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37.1%,这部分在复议过程中调解成功的案件,其潜在的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真正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 温州行政复议机制创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行政复议“浙江模式”培育了“最佳实践”基层样板。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