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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法制办积极做好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工作

发布日期:2018-10-22 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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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行政败诉案件的有关情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临海市法制办积极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建立及时报告制度。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决书之日起五日为报告期限;报告内容为起诉状、答辩状、涉案行政行为相关文书、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在内的诉讼材料和败诉原因分析、应对措施及整改情况、法院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明确报告范围。报告范围主要是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判决变更、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 同时规定单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即发现存在较大败诉风险的,也要及时报告,以便共同探讨应诉对策及矛盾化解方案。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