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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法制办多措施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各环节“一次办好”

发布日期:2018-09-17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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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的召开,“一次办好”“一网通办”工作通知要求的下发,济南市法制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工作会议,要求工作人员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及通知要求,同时立足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围绕“一次办好”工作目标,针对行政复议各环节认真梳理、细化措施,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案件“一次办好”。目前,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审查、送达等各环节实现“只跑一次”和“不跑腿”,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 建立完善“受理前告知”制度,复议申请 “只跑一次”。对当场提出复议申请,复议事项和提交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一律实行“受理前告知”,就受理、阅卷、听证、提供补充意见和材料等权利一次性告知提示,指导当事人复议活动。 完善案件审理环节当事人查阅答复制度,查阅答复“只跑一次”。在《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等复议文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查阅答复期间,并注明承办人员联系电话,告知当事人查阅前提前与承办人员联系,避免群众“多跑腿”。 告知当事人提交补充意见、证据材料的邮寄地址等信息,案中提交材料实现“不跑腿”。明确告知当事人提交补充意见、证据材料的期间,并注明材料邮寄地址等信息,方便当事人案中邮寄材料,当事人案中提交材料实现“不跑腿”。 实施邮寄送达,当事人签收文书可以“不跑腿”。除特殊情形外,复议案件审理中需要依法送达申请人、第三人的复议文书,在依法送达的原则基础上,以邮寄为主,当事人签收文书可以“不跑腿”。 来源: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