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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创新实施“3632”行政应诉长效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8-08-13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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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履行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率“两个百分之百”的目标,今年以来,滨州市在2017年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改进和强化应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创新构建了以“明确三方职责,落实六项制度,强化三项措施,促进两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3632”行政应诉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做法是: 一、明确三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明确人民法院职责。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通报每月排庭情况、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和履行生效裁判情况,协助培训提升应诉能力。明确规定,每月5日前,各级人民法院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三通报”:即通报本月行政诉讼案件排庭情况、通报上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通报行政诉讼案件生效裁判情况,便于政府法制机构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做好督促指导。积极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案件行政案件统计分析,为行政应诉提供必要条件。二是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职责。被诉行政机关接到法院应诉材料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确定出庭应诉领导,并积极准备应诉。并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被诉行政机关收到法院裁判文书之日起5日内向同级法制办备案,并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对于应诉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积极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行政应诉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纠纷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三是明确政府法制机构职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发挥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向法院和被诉机关调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信息并做好汇总和通报工作,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制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书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建议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被诉行政机关积极进行应诉。同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调研、督导和考核工作,分析研判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工作建议,切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市政府法制机构积极做好市政府有关应诉工作,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还承担汇总本区域内行政案件情况并上报市政府法制机构。 二、落实六项制度,畅通工作渠道。一是落实行政应诉工作沟通协调制度。落实政府法制机构与人民法院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业务联系和沟通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生效行政裁判履行情况通报和分析机制。落实行政案件“月分析、季通报”,行政应诉工作“半年总结,年度报告”制度。二是落实“两报告一备案一通报”制度。被诉行政机关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材料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汇报并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报告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被诉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或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各级人民法院在每月初将本月行政案件排庭情况、上月开庭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上月行政裁判情况通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三是落实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制度。实行定期观摩庭审和集中培训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次的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典型案例研讨等活动。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平时学习与集中培训观摩庭审相结合的方法,突出特点与实效,认真组织针对性、时效性强的观摩培训和案例研讨活动,扎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四是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原则上每月通报一次,通报的主要内容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等。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提供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整理呈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五是落实行政应诉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成立行政应诉工作督导组,定期对行政应诉各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重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应诉能力提升以及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落实,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规定“因主观原因落实不到位,连续两年考核成绩扣分严重或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六是落实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制度。落实行政案件分析评估制度,适时组织本区域有关部门行政应诉案件的分析研讨。落实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认真分析被诉的原因,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三、强化三项措施,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强化工作督导。将行政应诉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着力强化对县(区)及市属开发区的行政应诉工作的督导。按照市委督查室的要求,制定行政应诉工作督导考核细则,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分解到季度。每年开展四次督导,由市委督查室按季度实行量化排名并全市通报。通报内容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同时,将行政应诉工作列入分管市领导重点工作,市政府实行月调度,促进市政府行政应诉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强化工作通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掌握的行政应诉实际情况和法院通报的情况,每季度对本区域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进行通报,每年通报四次,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三是强化工作考核。滨州市考评办公室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和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作为“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考核指标的主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强化对考核指标的结果运用,规定“因主观原因落实不到位,连续两年考核成绩扣分严重或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极大推动了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四、促进两化建设,提升应诉能效。一是促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明确法院、法制机构、被诉机关三方工作职责,构建三方协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深入落实行政应诉六项制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水平。强化督导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树立行政应诉工作权威。全市行政应诉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效果明显。二是促进行政应诉工作具体化。细化、具体化法院、法制机构和被诉机关三方的每一项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推进工作落实。科学设置行政应诉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工作考核指标,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找准工作着力点,精准发力,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积极开展应诉培训活动,努力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