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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法制办与市中院联合制定行政争议调解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19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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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运用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市法制办联合市中院深入调研,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就建立健全涉诉行政争议调解与协调和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制定了《关于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共十五条,分别规定了涉诉行政争议调解的类型、调解程序以及工作要求等内容,详细明确了一个行政争议从调解开始到结案的全过程。 目前,该实施意见已下发到全市九个县市区的法制系统和法院系统,在下一步工作中,希望各县市区能有效落实实施意见的精神,并能不断完善实施意见的内容,更好促进全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