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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积极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发布日期:2018-05-28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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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工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5月4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鲁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旬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杜方庆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带领法制大队负责人及案件主办民警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复议决定机关安康市公安局也一同出庭应诉。 2018年1月16日鲁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旬阳县公安局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鲁某不服向安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3月23日,安康市公安局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鲁某不服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前,为组织好出庭应诉工作,旬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召集交警大队、法制大队研究案情,为庭审活动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委托代理人与原告围绕案件事实、办案程序、适用法律及争论焦点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工作,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的进行质证、反驳,有力维护了执法权威。 近年来,旬阳县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充分体现了行政机关法治思维的养成和对依法行政的重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