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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法制办集体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3-05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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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上午,兴平市法制办组织工作人员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新《解释》全文分为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起诉与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十三个部分,共163条。这部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又一部诉讼法的全面司法解释,新《解释》对原有司法解释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完善,在许多重要制度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现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创新,其施行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会上,大家对新《解释》逐条进行了研读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和具体案例进行热烈讨论,并就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诉讼参与人、证据、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学习,为做好下一阶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