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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积极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发布日期:2018-01-08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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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负责人法制观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咸阳市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提高应诉出庭率,为建设“法治咸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大宣传,推进出庭应诉工作。咸阳市利用行政机关法制宣传以及行政执法讲座培训等工作机会,大力宣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作为宣传的重点,开展典型案例点评,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监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咸阳市制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全面梳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解决,避免监督留死角。一年来,已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专项司法建议若干份。 三、加强协作,巩固出庭应诉成果。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与区市县以及市政府法制办紧密联系,定期反馈各县市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以及裁判情况,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予以通报。 通过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自觉性,增强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树立执法典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树立了法治政府形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