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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三报备”制度规范行政应诉行为

发布日期:2017-12-25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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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利于区政府及时掌握和分析全区行政诉讼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淄博市临淄区建立行政应诉“三报备”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 近日,临淄区制定《临淄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规定明确建立行政应诉工作“三报备”制度,全区各级各单位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应当分别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分别填写《临淄区行政应诉情况报备表》中相应的信息,包括案件基本情况、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履行情况等。区政府法制局根据各级各部门行政应诉报备情况,及时掌握汇总全区行政应诉总体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对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三报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起到了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应诉、答辩等权利义务,督促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