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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三举措提升行政复议水平

发布日期:2017-07-03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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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洛南县多措并举、三项措施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一是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内容。行政复议中,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全面履行答复职责,对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自我检验,积极回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做到答复内容及时、全面、客观、准确。行政复议答复内容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履行行政程序情况;对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诉求的意见;有关重点问题的说明。 被申请人在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发现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应当主动或按照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纠错建议,争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双方达成和解的,应当将书面和解协议抄送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不撤回复议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不准许申请人撤回的,被申请人仍应当继续做好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 二是如实提供证据和依据材料。被申请人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提出书面答复时,应当一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提供证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提供的书面证据、依据材料应编排相应页码,说明证据或依据的名称、时间、来源、证明内容等。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身份、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授权委托书内容需要变更的,被申请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关。 三是强化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被申请人对掌握的情况或有关证据材料,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而未提交的,导致行政复议决定认定出现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可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办案机构也可以提请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洛南县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