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工作

政治引领 机制创新 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19-12-31 14:33:00

35001

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商洛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在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机制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好的成绩,有效排查化解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平安商洛”活动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两年多来,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活动,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393件,调处成功17150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作用。镇安县被表彰为全省人民调解先进县、洛南县医调委等8个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调委会”,谷庆敏等16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张建国被表彰为全国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先进个人。 一、政治引领、党建先行,调解员队伍革命化建设初见成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创新新时代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工作,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枫桥经验”升级版。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在调委会(调解协会)成立党支部,逐步推进党的组织全覆盖。全市1575个调解组织,成立单独党支部的调委会3 个,其余调委会的党员人民调解员都参加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全市8016名调解员中,中共党员7403名,占调解员总数的92.3%。 二、严格选聘、规范管理,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 (一)明确选聘要求。商洛市认真贯彻中、省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以推进“双建”工作为抓手,根据商洛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要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及时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镇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应有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兼职调解员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县信访矛盾纠纷调解组织要配备专职调解员3人,镇办调访室要配备专职调解员2人,村居委、企业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访室配备专职调解员1人。目前,在司法局登记备案的专职调解员674人。 (二)严格选聘标准。按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采取“公开、公正、择优”的选聘原则,通过推选或者聘任的方式,将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选聘为专兼职调解员,注重吸收政法、信访等部门退休人员、“五老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从中择优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积极发展大学生村官、村(居)民小组长为兼职人民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充分发挥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等优势,帮助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选聘的专兼职调解员,及时在司法局登记备案,并录入信息系统进行系统管理。全市专兼职调解人员中,法律专业人员1465人,“五老”人员495人。 (三)强化技能培训。为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我们采取灵活多样、分级负责的方式,开展常用法律法规以及人民调解实务和调解技巧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员大培训活动。市上组织开展了以《民法总则》、《婚姻法》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对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专题培训,各县区利用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兑付时机,对各镇办人民调解员采取集中轮训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一系列培训,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据统计,两年来,由市、县、镇三级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培训达400余场次,参训人数累计达13600余人次。同时,还组织专职调解员300余人次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培训班。 (四)创新调解机制。全市人民调解员在长期的调解工作中,不断创新调解机制,总结完善了人民调解“12345”工作模式,即“一”个格局:全市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条网络: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建设完善了县、镇办、村居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纵横交错、相互衔接的调解组织网络。“三”调联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把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体制性创新的根本途径。“四”化目标: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做到组织网络化、阵地标准化、人员专业化、工作规范化,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运行。“五”项制度:制定完善了研判预警制度、动态监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费保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镇安县县调解协会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了已退休的司法局原局长、法院原院长、医院原院长组成的7人专职调解员队伍,县调委会下设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成为镇安县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丹凤县司法所与派出所共同设立的“两所联调工作室”,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合力调处,实现了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无缝对接,调处力度和成功率得到提高。 三、落实经费、强化保障,人民调解队伍职能发挥成效显著。 按照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提出了具体意见。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认真协调落实三项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已逐年提高,人民调解的保障政策基本得到落实。目前,市司法局和7县(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均已列入财政预算,七县区均出台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细则》,明确了镇、村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调解员案件的个案补贴标准,保证了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2017以来,全市共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85.6万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182.76万元,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276.57万元,经费保障水平较过去有大幅提高。商州区联合调委会财政预算工作经费100万元,有专职调解员7名、调解专家50名、兼职调解人员100名,租赁办公用房7间,配备电脑、复印、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施,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调解经费的落实,极大的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力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