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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3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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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司通〔2019〕7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司法局: 现将《陕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陕西省司法厅 2019年9月19日     陕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全省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要求,结合陕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整体形象和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使全省司法所组织机构全部健全、人员力量充实加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指标(总计100分)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20分) 1.司法所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4分)。 2.司法所机构规格与本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保持一致,不低于副科级(4分)。 3.落实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业务工作和考核监督全部由司法局领导管理(4分)。 4.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每个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4分)。 5.司法所按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或者党员干警就近加入驻地党的基层组织(4分)。 (二)队伍建设规范化(20分) 1.司法所在编在岗工作人员3人以上,城区街道司法所不低于5人,实行实名制管理(3分)。 2.司法所政法专编全部用于司法所,没有挤占、挪用、截留司法所专编的情况发生(2分)。 3.司法所新进、新录用专编人员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政法专业背景(2分)。 4.任免司法所长由司法局提出建议,在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3分)。 5.新任命的司法所长具备司法所工作经验、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和党员公务员身份(2分)。 6.司法所配备辅助人员1人以上(2分)。 7.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政治业务培训(2分)。 8.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荣誉激励机制(2分) 9.严肃查处司法所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分)。 (三)业务工作规范化(20分) 1.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严格调查评估程序,强化日常监管和帮教,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改造(3分)。 2.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提升帮教水平,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防止重新违法犯罪(2分)。 3.指导管理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协助做好司法调解,参与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3分)。 4.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调推进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2分)。 5.建设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提供便利条件(2分)。 6.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分)。 7.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2分)。 8.指导管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2分)。 9.承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工作(2分)。 (四)基础设施规范化(20分) 1.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做到整体色调一致、主体形象一致、标识标牌一致(3分)。 2.司法所对外统一挂“一徽两牌”(即:司法行政徽和司法所吊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吊牌),其他只履行职责,不对外设置门头牌匾(3分)。 3.司法所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市、区)司法局XX(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司法所(3分)。 4.司法所内部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基本设置“六室一站”(即:所长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人民调解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档案室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必须的职能办公室。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其他必要的职能办公室。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多项职能整合在同一办公区域,并保持相对独立,但档案资料应当分别存放(3分)。 5.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上墙(3分)。 6.司法所配备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摄影摄像和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资产台账清楚明了(3分)。 7.按要求设置了标识灯箱和路标指示牌(2分)。 (五)经费保障规范化(20分) 1.司法所公用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年(5分)。 2.司法所业务经费不低于3万元/年/所(其中镇司法所不低于5万元/年,城市街道司法所不低于7万元/年)(5分)。 3.落实司法所长职级待遇(5分)。 4.落实了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法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国家规定待遇(5分)。 三、方式方法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由地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每年10月份逐级申报,相关印证材料随卷备查。 2.考核验收采取实地走访察看与资料印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走访要注重听取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3.省司法厅要对地市考核验收的规范化司法所进行抽查复核,复核达标率不足80%的地市司法局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司法所,由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5.凡是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有创新举措,得到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或者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司法所,可以在考核验收时予以适当加分,每批示或者表彰一次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