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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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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司发〔2017〕46号 商洛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司法局 2017年7月26日 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战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水平,更好的服务保障全市 脱贫攻坚工作,市局决定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论述,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创建“平安商洛”的重要举措,在普遍排查调处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战中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梳篦式”排查调解扶贫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为我市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追赶超越战略、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目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依法按照国家政策解决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领域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任务 (一)加强学习宣传,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区司法局要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中省领导同志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和扶贫政策在基层群众中的知晓率,为辖区脱贫攻坚战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组织精准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区司法局要在市局正在组织的多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基础上,结合各自脱贫攻坚任务,积极组织镇办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一线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优势,“梳篦式”集中开展脱贫攻坚战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重点为:一是扶贫数据清洗后的剔除户、接近贫困识别条件的边缘户、民生重点户等群体的矛盾纠纷;二是脱贫对象自身涉及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宅基地、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方面传统矛盾纠纷;三是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因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细不实、扶贫措施不力等产生的矛盾纠纷。要坚持每月开展常态化集中摸排,做到登门入户、逐户全面摸排,确保矛盾纠纷排查100%覆盖,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成因、类型、数量等情况;对摸排出来的矛盾问题,要按照分类清晰、内容详实、要素齐全的要求,逐一登记编号,逐一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真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三)科学精准研判,制定化解方案。各县区司法局要对本辖区脱贫攻坚战中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组织精准研判,司法所和镇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落实“周研判”工作机制,由司法所所长或镇办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研判会,对掌握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准确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关节点和突破口,逐一制定化解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化解责任,结合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根据不同性质和类别,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确定化解责任主体和化解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根据排查掌握的涉及扶贫领域的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有关责任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具体可行的化解工作措施;明确化解时限,根据矛盾纠纷的影响大小、复杂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化解时限,确保及时有效化解;明确回访任务,组织力量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跟进回访,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心理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有无新的纠纷苗头等,巩固调解成果。对有激化苗头的重大险情,第一时间上报。 (四)周密精准施策,落实工作责任。在排查化解工作中,要逐级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化解工作方案,一抓到底,加强督导,化解一件验收一件、验收合格一件销号一件,做到一个纠纷一本台账一个流程,责任可追溯,问责可倒查,确保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镇(办),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激化,将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和基层,坚决防止因矛盾纠纷问题引发民转刑案件,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对经化解后仍激化升级或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要重点筛选、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对属法律渠道解决的矛盾纠纷,耐心开展政策法律宣讲,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益平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基层工作指导科,负责日常协调和数据汇总工作。各县区司法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整合相关工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考核问责。市综治委已将专项活动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分别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处分建议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措施,促进脱贫攻坚战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市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基层工作考核范畴,以“三查三看”的方式,加强考核检查。一是基层矛盾纠纷及隐患排查情况,看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怎么样;二是检查调解率、成功率、履行率,看排查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实绩怎么样;三是检查调解案卷,看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规范的情况怎么样。对工作落实不积极、排查不细致引发新的矛盾问题或造成影响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各县区司法局也要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所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围绕矛盾纠纷排查率、调处率、回访率等方面,细化指标内容,严格考核问责。 (三)坚持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区司法局要落实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每月收集汇总本县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如实填写《脱贫攻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和数据统计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统计数据报市局基层科,由市局统一汇总后报市综治办。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局将按照市综治办统一部署,派出由市局领导带队的专项督导组,采取一线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围绕工作开展落实的力度、涉及扶贫工作中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责任落实等方面,强化对专项活动的督导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作通报,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区司法局也要加强对辖区基层一线的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活动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商洛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