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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办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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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办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综治办、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办司法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承担九项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所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加强司法所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商洛市镇村综合改革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加强镇办司法所建设作为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镇办司法所建设,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 一、进一步加强镇办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5〕13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强化县(区)司法局和镇办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镇办为主的司法所管理体制。司法所名称统一为“XX县(区)XX镇(办)司法所”,采用“一徽一牌”模式,即在司法所正上方显著位置标注“中国司法”字样,中间悬挂司法行政徽,在司法所正门左侧悬挂司法所竖式外挂标牌,白底黑字,通常规格为长165CM、宽31CM,字体为“文鼎CS大黑”,不得随意改变颜色和字体。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要切实落实中编办、司法部和省市编办关于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的要求,将中省市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全部用于司法所,按照相关规定配齐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时,要落实好省政府文件要求,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办法,为每个镇办司法所招聘1-2名工作人员,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三、进一步落实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在不增加财政预算、不减少司法行政经费的情况下,对司法行政经费进行合理分配,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人头经费(1.5-2万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照镇办工作人员的人头标准预算到镇办,用于日常工作,其余部分和司法行政专项业务经费,统一预算到县区司法局,用于对基层司法所开展专项活动的补贴和日常工作的考核、奖评、指导。 四、进一步加强镇办司法所业务用房管理和使用。要切实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镇办司法所业务用房不得出租、出让等。要根据职能和业务要求,合理设置、及时调整业务用房使用功能,更好地适应办公值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需要。要加强业务用房的维护和修缮,不断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装备,为司法所配置适合工作需要的办公、通讯、交通工具。要建立健全业务用房档案资料和业务装备资产账目,加强对司法所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五、进一步落实司法所长和司法员的职级待遇。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要求,落实在编在职的司法所长和司法员均享受基层司法助理员津贴。 六、进一步推进镇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镇办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管理意识,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加强所务管理,推行所务公开,不断提高乡镇司法所工作水平。 七、进一步加大对镇办司法所考核力度。要加强对镇办司法所的考核,把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考核纳入到县区对镇办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之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业务经费分配和装备配备方案,确保专款和装备真正用到实处。各县区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镇办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新问题,不断推进司法所工作发展。   商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商洛市司法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