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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司法局挂职狱警对社区服刑员进行训诫谈话

发布日期:2019-06-18 0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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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社区矫正执法用警难的问题,强化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6月11日,省司法厅选派华山监狱两名狱警挂职洛南县司法局。6月13日,两名挂职警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会同洛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洛南县城关司法所3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训诫谈话。 社区服刑人员向某、李某、黄某三人在入矫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多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劝诫,仍不悔改,被列为重点严管对象。6月12日,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服刑人员轨迹动态核查的过程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向某、黄某、李某再次不假外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调查核实三人外出情况,收集有关相关材料,上报洛南县社区矫正中心并通知三名社区服刑人员于6月13日早9时到司法所接受监狱挂职警官训诫谈话。 在训诫过程中,两名挂职警官对社区服刑人员向某、李某、黄某不假外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向某、李某警告处理,宣读警告决定书,现场送达。要求三名社区服刑人员要树立在矫意识,牢记服刑身份,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接受教育,服从监管,踏实改造,争取顺利解矫。告诫三名社区服刑人员,三次警告后仍不悔改将被依法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通过本次训诫谈话,三名社区服刑人员均表示接受教育,真心悔改,服从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警示作用。(洛南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