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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 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发布日期:2017-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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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省司法厅大力推进安置帮教衔接、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三项工作,提高监狱和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省司法厅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汇报司法行政系统特殊人群管理帮扶工作,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开展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特殊人群帮扶“雨露”行动。同年,省长娄勤俭批示“要将‘雨露’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并通过省长办公会决定由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各市予以配套的办法,支持各市司法局建立集教育培训、“三无”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救助于一体的安置帮教基地。   目前,全省10个地级市、107个县(区)、154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5236人;各市普遍建立了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各县(区)普遍建立了集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于一体的帮扶中心。2014年年初,经陕西省编办批复,省司法厅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处,配备了5名专职工作人员。全省9个地级市成立了社区矫正专门机构,87个县(区)司法局落实了机构和人员。目前,全省共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4438人,社会工作者3417人,社会志愿者14584人。   省厅还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研究制定《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司工作职责及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司法行政部门具体任务,细化了调查评估、接收衔接、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程序。各市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通过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县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2000元/年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承担600元/人/年,市级财政承担400元/人/年,县级财政承担1000元/人/年),切实保障县(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在全面实施“四有”工作模式(监所有人教、出监所有人接、社会有人帮、就业有人管)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安置帮教工作无缝衔接信息化、职业培训规范化、安置就业人性化建设。2014年全省培训17012人,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共衔接14644人,安置13312人,帮教13942人,重新犯罪仅为1人,衔接率99.7%,安置率90.9%,帮教率95.2%,重新犯罪率0.007%。在矫人员15545人,再犯罪16人,再犯罪率为0.0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