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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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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司发〔2017〕11号 商洛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优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市148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促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树立先进典型,提高群众对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市局决定开展商洛市“优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评选活动。现就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树立法律服务行业时代楷模,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引导和激励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先进典型为榜样;通过全面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和城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升基层群众依法办事能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依法自治,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为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保驾护航,为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评选对象及标准 (一)评选对象 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 (二)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群众利益,能积极参加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业务能力强。精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有效预防或避免村(社区)集体、个人重大损失;所服务的村(社区)未出现因法律顾问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的纠纷反复、激化;能及时摸排和上报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按要求认真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3、职业操守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修养和职业技能,自觉遵章守纪。近3年来无违法违纪被处罚或行业处分。 4、服务工作好。法律顾问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日志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法律顾问对工作日志中反映当地法律需求的有关情况、状态予以认真分析并提出意见。 5、群众满意率高。签约并曾经从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满1年,在社会各界中有良好的声誉,公信度高,得到村(社区)委会和辖区群众的高度认可,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没有经查实的有效投诉。 三、评选方式及程序 1、推荐申报阶段(2月26日前) 各县(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优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于2月26日前报送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市148法律服务所提交推荐表至市局公律科。 2、初选审核(3月6日前) 各县(区)司法局结合本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成绩,确定优秀法律顾问人选,并于3月6日前将候选人名单、事迹材料和案例上报市司法局。按照市直6名、商州区3名、洛南县3名、商南县2名、山阳县2名、镇安县2名、柞水县2名的名额推荐优秀法律顾问参评。 3、复选审核(3月12日前) 市司法局指定专人负责“优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评选活动工作,对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市148法律服务所推荐的优秀法律顾问候选人经过调查摸底、实地查看后作最后审定。 4、表彰阶段(3月15日后) 市司法局将对“优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市局将通过多种途径对“优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评选活动进行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树立司法行政工作以及广大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并将以此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请各县(区)司法局予以重视,认真开展推荐、评选活动。 (二)精心组织。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要求,坚持以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掘、推荐热心公益、积极奉献、成效明显的法律顾问参加评选,确保评选质量及效果。 (三)按时推荐。各县(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市直律师事务所、市148法律服务所应于2017年3月6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向市局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先进事迹或案例单行材料(3000字内)、候选人免冠蓝底正装彩色电子版2寸照片及法律顾问工作照。   商洛市司法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