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法监督

陕西省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

发布日期:2022-09-05 16:40:00

10903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政府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指导监督,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执法单位在抓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宣传的同时,要特别加强对执法领导、指导、监督、办案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制定、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人员的培训。2022年底前,各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至少组织1次本地区集中学习培训,各级各类执法单位要至少组织2次专题学习培训。 《通知》明确,各省级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2023年6月底前,省级执法部门完成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制定工作,各设区市执法部门完成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对本部门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的,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 《通知》要求,一是要准确把握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范围。各级各类执法单位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都要按照规定制定、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二是要准确把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要求。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必须充分研究论证。要通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健全分级执法规定,明确上下级执法单位都有管辖权的执法事项不同管辖权限的不同情形。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细化量化,不得法外增设裁量条件、因素,不得法外设定裁量阶次、幅度和程序。行政裁量权基准要便于执法人员执行、易于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理解,并一律向社会公开。三是准确把握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要点。有可执行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其适用情况列入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内容,列入案件内审内容,并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予以明确,确保行政裁量权基准进案卷、进决定。 《通知》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执法监督机构)要深入业务研究,切实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的日常专业指导、监督能力和力度,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大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落实、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同时进行评估、通报。 (来源: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