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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强力整治非法采砂场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18-09-25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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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阳县结合中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对金钱河、银花河和谢家河流域的违法采砂场和违规采砂船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严格落实“河长制”监管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责任单位具体抓,层层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山阳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山阳县银花河流域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山阳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河道内乱挖、乱采、乱堆、乱排等“四乱”行为。 二是强化整治问题摸底排查。对标中省市环保督察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存在的4类21个问题,从18个镇(办)及水务局抽调专人组建工作队,以村(社)为单元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河道沿线的砂石资源、非法采砂、违规采砂、占地屯砂等情况全面摸排,逐河逐项罗列问题清单,建立任务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65份,逐一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强力推进专项执法整治。县政府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水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环保、水务、国土等部门,组建执法队伍,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联合执法,累计出勤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0余台次,宣传车辆37余台次,动用工程机械98余台次,取缔三大流域违法采砂点26处,拆除转移违规采砂船12条,封堵入河采砂路口6处,覆平河道32处2.1千余米,移动砂石料20处2.2万余方。 四是严格整治工作督查考核。全面完善“河长制”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保护考评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坚持“周巡查、月汇总,季排名、年考核”机制,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考核工作力度,奖优罚劣,确保了水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山阳县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