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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司法局有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2 11: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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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司法局有关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工作机关,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商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洛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市司法局有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责调整事项

(一)加强的职责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等。

(二)整合的职责

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到市司法局。整合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市政府立法工作。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开展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和完善工作。

2.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办理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3.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协调、监督和推进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4.承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大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相关法治工作。

(三)划出的职责

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责划转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市司法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但仍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行政争议处理科、基层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法治宣传科、干部教育科、执法监督科9个机构。其中:

1.市司法局办公室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并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2.市政府立法工作以及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由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具体负责。

3.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由行政争议处理科具体负责。

市司法局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待印发“三定”规定时进一步明确。

三、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