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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

发布日期:2022-11-25 14: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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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科长 张连续 工作职责:

1.在分管局长领导下,主持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全面工作;

2.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

3.承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商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报送备案工作;

5.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

6.负责办理有关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四级主任科员水潇 工作职责:

协助科长完成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和行政立法工作。

(联系电话:0914-298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