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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3-08-09 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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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市政府围绕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要求,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及时清理营商环境中的制度性障碍,努力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期,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实施。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政策文件精神相抵触、与同位文件相冲突、与保障发展改革稳定要求相悖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涉企且与民法典、公司法等上位法不一致、不街接、不配套,滞后于“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有损企业合法权益,妨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内容,由文件起草部门明确提出拟废止、拟修改、拟保留的清理建议或决定。

全市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39件,保留168件,修改26件,废止45件。清理后,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对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修改,按规定程序重新制发;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继续执行。

此次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的具体举措,有效破除了企业发展中的制度壁垒,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赋能提升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政府要求,市、县(区)司法行政系统要以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契机,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积极为商洛“一都四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